关于劳动合同模板合集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第三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本人自愿加入XX空港国际中心项目部,并同意服从、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规定。
一、合同期限
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变动,需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二、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__ ____ 从事 工作。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采用不定时工作制,具体按照甲方安排,每日以考勤表的形式确定。
四、劳动报酬
每月工资报酬总额按考勤统计以工日形式计算,每工单价: 元/工日,具体以工资单结算为准。
五、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施工规范、安全及项目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批评、教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支付违约金800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按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原因造成违约除外。
七、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应向_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
乙方加入项目期间所发生的因自身原因所致的伤残、死亡以及因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为乙方介绍进入甲方的第三方要为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确保乙方履行上述条款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连附件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2我们知道,在校的学生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是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生毕业前到单位实习,应签三方协议,同时,也可以签劳动合同,但合同起始时间必须是毕业后的时间。
在校生的身份是学生,其身份不是法律意义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法,因此,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是由单位委派定向培养的,与单位原有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注意事项
协议就业证明材料(三方协议书、劳动合同、录用文件、接收函等)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协议三方都应遵守协议要求:
协议就业证明材料为格式合同,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学校根据协议就业证明材料(并适时增补户档去向证明材料)为毕业生办理派遣事宜,毕业生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按规定接收毕业生、转接毕业生户档等。
具体流程
毕业生协议就业共分为四个流程: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协议就业的学院审核过程→协议就业的学校认定过程。
(一)毕业生领取就业协议书
有签定三方协议书需求的毕业生领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的左页中间已预印好毕业生姓名,请按姓名领取并在《发放名单》上登记。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
用人单位只签劳动合同:毕业生须拿到签字盖章后的劳动合同(学校只留存复印件)、空白三方协议书(学校要收回)、户档去向证明材料,并填写《派遣补充信息表》(派遣信息补充表.doc)。
备注:毕业生须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档案寄发以户档去向证明材料为准。户档证明材料有2类(选其一):
①由同意接收档案的用人单位或同意托管的人才中心提供户档接收函,并将接收函信息填写到《派遣补充信息表》;
②直接在《派遣补充信息表》上写明原籍(高考所在地的人才中心)信息。
(三)协议就业的学院审核过程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毕业生携带劳动合同、空白三方协议、户档去向证明材料、《派遣补充信息表》来学工组郭老师处审核,劳动合同复印件、《派遣补充信息表》需要加盖学工组公章。
这里关键在于单位的态度,如果单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可以签订。至于社保问题则需要提前考虑,了解具体办理社保的手续,如果不能办理社保的,必须要事先进行相应处理,否则将存在一系列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 篇3甲方:(火锅店)
乙方:(乙方两人,为夫妻关系)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如下用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壹年,从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2月1日止,本合同一年一签订。
二、乙方的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安排;
(二)乙方必须保证甲方的客人和工作人员准时进餐;
(三)乙方负责做好甲方采办菜蔬食品的贮存保管,保证食品清洁、卫生、新鲜、无腐烂;
(四)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认真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食堂物质、财产不受损失;
(五)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自觉服从管理;
(六)后堂员工要互相帮助、不得吵架、酗酒、吸烟等。
三、工资发放:乙方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奖金构成。
1、乙方为夫妻双方两人,一年两人工资共为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
2、甲方每月发放乙方(夫妻两人)基本工资3000元,每月1号发放。剩余工资在本合同到期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奖金:一年奖金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夫妻两人共5000元)
1、合同期内,若乙方在不影响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可以向甲方请假;若乙方在合同期 ……此处隐藏5214个字……修理事故的赔偿责任。因此在合同期间乙方须向甲方交付元的抵押金,作为赔偿的保证。押金的交付方式是从前两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合同期满之时,押金返还乙方。
三、合同期间,乙方每月享有四天假期,假期的方式为请假,每月请假超过四天的,超一天扣除两天的工资,以此类推。对于无请假的员工,甲方应适当的奖励。(注:无特别事情,不能请连续假)
四、甲方负有对方的食、住、工伤医药的责任。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经考核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2)严重失职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由于乙方的自身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4)触犯国家法律的。
六、甲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补发乙方两个月工资,反之,乙方在合同期间无故终止合同的,须向甲方退还两个月工资,以作为对对方的补偿。(注:如工资有变动时,由双方协商填加在附后,填加时由双方互相填写)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案例简介】
某建筑总公司下属有十几家分公司。由于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建筑总公司从便于企业管理成本核算的角度考虑,将全部的'经营管理权力下放给了分公司。建筑总公司负责招揽工程,分公司根据要求负责施工。某分公司按照建筑总公司的要求组织施工某公路建设,由原来熟悉的包工头从不同的渠道从农村招用农民工数百人。
建筑总公司把招工权、资金使用权、施工管理权等全部下放分公司。建筑总公司和分公司都签订了相应的协议。协议明确约定:建筑总公司把权力下放给分公司,分公司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建筑总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在开工前将资金等全部拨付分公司,分公司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如期完成了修路工程。
然而,分公司在完成工程以后,数百人的农民工却没有按照当初的约定获得劳动报酬。这些农民工找分公司理论,分公司坦言:所有的钱都给包工头了,属于谁招用的就向那个包工头要钱,分公司不管直接支付工钱。这些包工头是否真的拿到了钱,不得而知。有的包工头说分公司只支付了一部分,有些包工头说根本没支付。无论说支付的还是说没有支付的,全无半点书面凭证,甚至还有的包工头不知去向。于是,包括一部分包工头在内的农民工们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总公司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一切责任。
建筑总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提起诉讼。不服裁决的理由是:建筑总公司与分公司有协议在先,一切资金费用包括农民工工资全部拨给了分公司,对此分公司没有异议。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总公司承担责任不当。
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建筑总公司以与农民工没有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主体是分公司和农民工为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判决,建筑总公司败诉,承担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一切责任。
【案例评析】
就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形式而言,建筑总公司确实与农民工们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建筑总公司已将包括农民工工资的全部款项拨交给了分公司。由此看来,建筑总公司似乎不应当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相应的责任应由分公司承担。而分公司认为,建筑总公司确实将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款项拨付给了分公司,但分公司与包工头有协议,分公司按照协议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支付给了包工头,这一切责任应当由包工头承担。所以农民工应当起诉的是包工头而非分公司和建筑总公司。
从劳动法律的角度分析,包工头是个人的行为,他不具备招工用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他只能以其信誉推荐农民工。那么,分公司应当是具有招工、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因为建筑总公司实际上是授权给分公司招工、用工。从理论上说,分公司并非是独立法人单位,所以,分公司也没有用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但因为分公司和建筑总公司有内部协议,分公司通过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便取得了用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以,分公司和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由此说来,拖欠农民工的一切责任理应由分公司承担。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分公司是否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分公司强调农民工工资已经支付给了包工头,但从案件本身来看:第一,包工头并没有承认或者没有完全承认这个事实;第二,有些包工头已经远走高飞。所以要包工头承担这个责任,分公司必须从包工头手中追回所有的农民工工资款项,这个追索责任在分公司而不是农民工个人。另外,分公司并没有与包工头就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签订任何有效力的书面协议,从法律上看是证据不足的。所以,分公司要想从包工头手中追回这笔款项也是难上加难的。
在这个案件中,分公司的过错是明显的。劳动合同是分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那么,分公司依法有责任直接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由其他人替转工资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行为,除非有劳动者明确的授权,否则,任何人也无权替领工资。因此,分公司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是义不容辞的。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裁决和判决建筑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得当呢?从法理上看,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首先,分公司不是一级独立的法人单位,分公司本身是不具备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分公司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由建筑总公司授权的,所以建筑总公司才是真正的劳动合同的主体。
其次,建筑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协议,实际上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协议最多可以视为建筑总公司内部管理分工的协议,属于建筑总公司内部事务。这主要是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即分公司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用工主体。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和人民法院判决建筑总公司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是没有瑕疵的。
该案的解决可以这样进行:第一,建筑总公司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第二,建筑总公司对分公司作出相应的处理;第三,分公司如果确实向包工头支付了农民工工资,则应当尽可能地从包工头手中追回这些款项;第四,分公司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确实向包工头支付了农民工工资的款项,包工头又拒不退还的,分公司取得建筑总公司的授权后可以对包工头提起民事诉讼,按照法律程序解决。由此方可使建筑总公司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限度。
如果包工头踪迹皆无,则只能由建筑总公司承担所有损失。
特别提示
类似这样的案例为数不少。《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时,彼此都要认真了解对方是否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如劳动者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具有招工、用工资质;用人单位要注意审查劳动者是否符合招用的条件,是否达到了法定劳动年龄等。只有这样,双方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使劳动合同得以真正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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